民法典中規定夫妻共同欠的債務離婚時怎么界定?
作者:常州東勝討債公司 發布時間 :2020-12-01 17:02:01
問題:夫妻共同欠的債務離婚時怎么界定?
常州追債公司為你解答:民法典規定,如果債務是夫妻雙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但事后經另一方追認的,或者一所借,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都是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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